课程介绍

《刑法学》(含刑法学一、刑法学二)课程介绍 第一章 本课程校内发展的主要历史沿革 《刑法学》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必修的16门主干课程之一。在整个法学教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课程建设在长沙理工大学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奠基阶段:经济法专业开设 20世纪90年代中期,原长沙电力学院社科系开设了经济法辅修专业,《刑法学》是必修课程。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定期开展以刑事案件审判为主要内容的模拟法庭等课外教学活动,深受学生好评和喜爱。 二、逐步发展阶段:在原长沙电力学院政法系和原长沙交通学院社科系法学专业和法学辅修专业开设 2000年长沙电力学院政法系开始招收法学专业专科学生,2001年长沙交通学院社科系开始招收法学本科专业,两个学校都开设有经济法辅修专业,《刑法学》是学生必须的主干课程之一。 三、快速发展阶段:在长沙理工大学法学本科专业开设 2003年原长沙电力学院和原长沙交通学院合并成立长沙理工大学,原长沙电力学院政法系和原长沙交通学院社会科学系组合成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学科在更高更广阔的平台上快速发展。在2007年进行的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中,我校获得优秀等级,刑法学学科建设也逐渐壮大。2007年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成立,刑法学学科建设获得了更好的契机。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专业“十二五”建设发展规划(2010-2015)指出,“刑法学是法学学科发展的龙头……法学学科建设中应突出刑法学科的特色和研究重点,力争把刑法学科建设成为校级甚至省级的重点学科。”目前,该课程组有教授3人,副教授4人,讲师2人,博士4人,在读博士1人,师资力量雄厚,年龄结构合理。课程负责人马长生教授为长沙理工大学特聘法学教授,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博士生导师。马教授是国内知名刑法学家,科研成果丰硕,教学经验丰富,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另外,谢勇教授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博士生导师;孙昌军教授是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法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陈炜副教授是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田兴洪副教授是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第二章 课程在本专业的定位 目前,我校的办学定位是教学研究型大学,目标是转型升级创一流。《刑法学》教学已在全国各高等院校深入地开展, 各有特色。我校刑法学教学在课程的理论准备、课程的系统性和前沿性、实践性方面,已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通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建立起了一支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形成了颇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和融合现代教学理念的教育、教学模式。这方面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同行的认可,尤其是在该课程的刑法总论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要件、刑罚论等方面和刑法分论的经济犯罪、卫生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方面的教学有着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在刑法学课程的建设方面有了一定的成果,与国内同类学校课程建设相比,其差距明显缩小。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本课程主讲教师近5年来主持省级课题5项、厅局级课题多项,参加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多项,先后在《法学评论》、《刑法论丛》、《法学杂志》等全国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这批高质量的刑法论文表明了本学科的刑法理论水平在不断提高,为本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刑法理论基础。 该课程定位于教学研究型课程,与学校以及学院的办学定位相一致。 第三章 教学方法与手段 (一) 案例教学法 以讲授为主,通过案例教学激发教与学的课堂互动。在课堂讲授中,通常将典型案例和疑难问题作为内容展开的引导和说明,始终关注社会上的热点犯罪问题,分析其中的刑法机理,增强该课理论的实践性、时代性、启发性、通俗性和生动性,便于本科生接受并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刑法课堂还实行课末5分钟学生提问,及时答疑。由此,提高了课堂的效率。 (二)问题教学法 适当给予刺激和压力,以各种形式的提问、作业和讨论等辅助手段巩固课堂教学内容。提问和作业中,既有要求当场口头回答或书面完成的,也有不要求课后完成并提交的,还有仅提供思考的。为了方便学生复习,刑法教研室编印了供校内使用的习题集,受到学生的欢迎。 (三)多媒体教学法 普遍采用多媒体手段及其他手段推进教学。刑法学科每位教师都有电脑,有的实行了多媒体教学或制作课件。几位青年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在校园网上开辟了与本科生交流的阵地,刑法学问题成为讨论最多的课堂知识话题。这都有力地辅助了刑法学课程教学。 (四)不定期举行模拟法庭演习 在文法学院专门的模拟法庭室,不定期地举行模拟法庭演习,由学生自己扮演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被告人,就实践中某个典型案例,真实演绎案件审理过程。既加强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又使学生熟悉了司法操作程序。 第四章 教学条件 (一)教材使用与建设 本课程教学选用的教材主要是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刑法学》。该教材是教育部组织的面向21世纪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是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目前已经出版了三版。同时选用相关的权威配套案例教材作为案例教学使用。 为了适应理工类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2009年11月,马长生教授主编、本课程组教师参编的《新编刑法学》被确定为我校校级规划教材。另外,课程组的教师还主编或参加编写了《刑法学》(马长生主编,湖南省法学规划教材)、《责任事故犯罪热点问题研究》(马长生、田兴洪等主著,湖南师大出版社2010年版)、《量刑情节研究》(陈炜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透析职务犯罪》(陈炜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刑事政策学》(田兴洪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中国刑法典型案例•贪污贿赂卷》(田兴洪参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中国刑法典型案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卷》(田兴洪,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案典•刑法卷》(田兴洪参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犯罪类型学》(孙昌军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刑法理论探微》(李居全著,海天出版社2005年版)、《比较刑法学专题研究》(李居全著,海天出版社2005年版)等。 (二)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扩充性资料使用情况 1.指定辅助教材和课外扩充性参考书。目前使用的主要有张明楷教授主编的《刑法学》(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王作富教授主编的《刑法分则实务研究》、赵秉志教授主编《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等。此部分教材的使用,主要是每次课结束时布置学生自学相关书籍的相关章节,下一次课通过提问等形式进行检查。实践证明效果比较好。 2.正在准备提供多媒体课件和视频资料。目前使用的主要有《刑法学》多媒体课件、《刑法案例讨论题集》(已收集或编写200个左右典型案例)等。此部分的使用,主要是每次课前播放有关案例让学生带着问题听课,或者本次课结束前播放案例让学生运用课上刚学过的知识去分析案例。实践证明这种做法的效果非常好。 3.配套实验教材的教学效果。目前正准备开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验课程,它与同类院校开设的实验课程相比,设计的案例门类更加齐全,此课程对每一届学生实施全覆盖,每个学生都亲自参与模拟法庭活动,该课程在同类院校处于领先水平,在高校和司法实践部门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三)实践性教学环境 1.有设备先进、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法庭规格与标准的教学模拟法庭,定期邀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来我校巡回审判。 2.有相对固定的实习、实践场所。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等7个稳定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 3.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本课题组成员多数为湖南省三湘律师事务所、湖南省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 (四)网络教学环境 1.理论课教学教室大都配有多媒体设备 2.模拟法庭配有多媒体以及同步录像设置。 3.我校校园网全面开通,包括刑法学课程在内的学生选课系统和考试登记全部在网上进行。学生与教师不仅可以在课堂上实现教学互动,还可以校园网上进行学术交流。 第五章 近五年来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成果及其解决的问题 一、教学改革 1.倡导多种教学方法并用,创新其他教学方法,提高刑法教学效果 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经验方法,努力改变以往传统的“填鸭”式模式,对刑法学教学方式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和改革。在保留原来的课堂讲授和讨论的基础上,倡导模拟审判、参加社会实践、典型刑事案件审判旁听以及撰写专题论文等多种教学方式并用的教学模式,新增了庭审研讨、实践案例教学法、法律辩论赛、课堂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的新的教学形式,调整和改革后,学生们学习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参与教学活动更加踊跃,教与学的互动性增强,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习的效果显著提高。 2.邀请国内知名的学者讲学,为教学方法的改进开拓了视野、找出了差距、明确了改革方向 邀请国内著名学者为我院教师和学生进行讲座,迄今已有国内学者李龙、邱兴隆、曾粤兴教授、付强教授等来校做专题讲座。学者们的讲座为本课程组老师们教学方法的改进、吸收学术前沿起到了示范和带动的作用。 3.改革课程考核方式,融入司法考试题型与内容,从理论、能力、实践三个方面全面考察学生的能力 传统的考试方法很难全面地反映出考生的分析、推理、判断等能力,而这些恰恰是从事法律职业者最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我们对传统的命题答卷式的考试方法进行改革,从理论、能力、实践三个方面全面的对学生的学习水平进行检验,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考试的某些题型和难度逐渐与司法考试相接轨,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方向上有更明确的选择。 4.与实务部门签订协议,确保实习质量 本课程组已在长沙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建立了稳定的实习基地,并定期回访与研讨,避免了对学生的实习采取“放鸭子”的做法,保证学生高质量的完成实习任务。其中,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教学实习基地被评为湖南省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为长沙理工大学首个省级优秀文科实习基地。 5.正在建立刑法教学网络,使学生方便获取教学资料 课程组正在逐步建立起《刑法学》课程网站,相关内容及时更新,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案例、作业题可随时上网查找。我们还准备把名家讲座、案例分析、《今日说法》栏目搬到文法学院网站,便于同学学习、查找资料。 二、教学研究成果 1.田兴洪:“《刑法学》课程研究性教学的探索与实践”,长沙理工大学2010年度教改立项课题,2010-2013年,主持人。 2.田兴洪:“长沙市社区矫正试点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湖南省2010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2010-2013年,指导教师。 3.田兴洪:“长沙市天心区外来人口犯罪分析报告”,长沙理工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立项课题,2009-2010年,指导老师。 4.田兴洪:《论刑法学课程教学中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载《创新与创业教育》2010年第1期,省级刊物。 5.田兴洪:《刑法学课程研究性教学的目标定位和实践模式》,载《长沙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2010年第1期。 6.田兴洪:2009年获得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师称号; 7.田兴洪:2010年获得长沙理工大学2010年度校级教学优秀奖; 8.田兴洪:《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与实践》获得长沙理工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五); 9.田兴洪:《长沙理工大学检察实习教学课件》(教学软件)获得湖南省高等学校第十届“中南杯”多媒体教育软件大赛二等奖(排名第七); 10.田兴洪:《刑法学教学网站》获得长沙理工大学教育软件大赛三等奖(排名第一); 11.田兴洪: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性贿赂犯罪研究》被评为长沙理工大学2009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12.田兴洪: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背信运用违规资金罪研究》被评为长沙理工大学2010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13.谢尊武:“《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2009年度长沙理工大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 14.谢尊武:“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现状、前景与路径选择—长沙市为样本的考查”,获得2010年长沙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指导老师。 15.谢尊武:《论〈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方法的创新与应用》,载《铜陵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16.谢尊武:《论〈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中的七大关系》,载《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17.谢尊武:2007年度被评为校优秀教师 18.刘文莉:“工科院校法学专业的行业特色建设及其课程体系创新研究”,2009年度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与。 19.刘文莉:“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践与完善—以长沙市基层检察机关刑事和解机制为样本分析”,2010年长沙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指导老师。 20.2006年《刑法学》课程被确定为学院重点建设课程。 三、解决的问题 1.找准本学科的定位,加强学科的内涵建设。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刑法学是一门必须要掌握的主干和基础课程,它的学科地位至关重要。为此,我们理清了办学思路,明确了办学方向,狠抓刑法学科的建设。 2.以教材研究为中心,加强学科的内涵建设。2009年11月,本课程负责人主编、本课程全体老师参编的《新编刑法学》被确定为长沙理工大学校级规划教材。为了使学生更有效地学习刑法学课程,经刑法学课程组教师集体研讨,将教材理论整合后,建立了本课程教学的课程理论体系框架和相应的知识模块,尤其是在传统的总论、分论之后增加了第三篇“特论:工程刑法学”,突出了我校法学专业刑法学课程的特色。 3.以教学方法改革为重点,加强学科的内涵建设。基于刑法学课程教学与实际的密切联系,本课题组倡导并采用了多种教学方法,特别是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联系社会现实深化学习法学理论。以此为出发点,创新出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刑法学教学质量,增强其教学效果。 4.以课程内容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学科的内涵建设。我们将通过一系列教辅资料的编写与出版,及时把本学科的新法规、新成果引入教学中,及时更新教学资料,使教学内容更加丰富,教学资源得到极充分的利用。 5.我们正准备开通刑法学教学网络,建立教学资源共享的平台,加强学科的内涵建设。通过网络作为与学生交流的平台,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变学生的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提高教学效果。 目前,《刑法学》课程的内容体系、教学手段均已形成自己的特色和风格,成为体系完整,基础雄厚,在长沙理工大学颇有影响力的课程。 第六章 课程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1.课程的重点 :(1)犯罪构成理论。 该理论是教学的重中之重,它是犯罪理论、刑罚理论乃至整个刑法学理论建立的基础。(2)刑法学基本理论在刑法分则中的运用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把握。把刑法总论中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般理论运用到分则中具体的罪刑之中进行分析,将刑法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联系起来,使学生能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这也是课程难点。(3)共同犯罪理论。(4)罪数形态理论。 2.课程的难点:(1)与其他学科知识(如经济学、行政法学)的衔接。由于刑法中涉及罪名四百多种,范围覆盖经济、社会管理等多个方面,这就要求教师与学生对其他学科的知识进行掌握,加大了课程难度。(2)建构与司法实践的联系(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特别是刑法学是理论与实践联系非常紧密的学科,教师不仅要传授理论知识,也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学难度随之增加。 3、解决办法 :大胆吸收近年来国内外法学院系有关学科建设的科研成果,积极引进反映法学模式转变所必需的新概念、新知识,通过对内容的精简,更新、调整、重组与新建,力争在内容、体系上有所创新,建立强调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新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通过演绎与归纳相结合、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手段,倡导启发式教学,开设指导性自学。通过加强对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的学习、研究、应用,自制有特色、高质量的多媒体教学课件,提高教学效果。在教师精选案例的基础上,让学生结合案例进行阐述、分析,学会思考、理解法律原理。案例分析应多联系司法实际,鼓励发散性思维,针对案例中包含的问题或现象展开“全景式”思考,使学生对实际中的法律原理形成务实的、动态的了解。 第七章 课程目标 课题组以向学生传授系统的刑法学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为己任;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刑事法学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通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老师们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1.近期目标 (1) 三年内进一步完善刑法学课程体系,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和教学方法创新; (2)完善教学实践基地建设; (3)完善多层次的刑法学网上教学资源建设,包括教学录像全程上网。 2.长远目标 建成湖南省有一定知名度的省级精品课程,并力争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力。充分发挥文法学院的优势作用,在形成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的同时,将刑法学打造成为湖南省以及全国同类院校颇具知名度的学科。 具体有以下途径: (1)多途径的师资渠道。在外部,充分发挥传统文法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资源共享。定期或不定期请国内知名法学专家、学者来学院讲学;内部广开渠道,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2)多方法的综合运用。教学与讨论结合、具体知识传授与法学实践结合、视频教学与传统教学的结合等综合教学方法的运用,提高学习质量。 (3)多手段的综合运用。在传统的讲授之外,尤其要着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对教材中的相关章节老师在精心设计好一些问题之后,布置学生带着问题自学,然后老师以适当的方式检查自学的效果。这样,既保护了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培养了学生自学的能力,又缓和了刑法学课程内容多与学时紧张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也利于促进教师搞科研,以科研促教学目的的实现。 第八章 知识模块顺序及对应的学时 本学科努力将综合性学科内容纳入新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中,通过对内容的精简、更新、调整、分化、重组与新建,在内容体系上创新,建立以强调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新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增加人文社科相关的内容,减少重复老化的内容;增加实践教学内容,减少课堂讲授内容;增加司法考试的内容,吸收近年来国内外刑法学课程建设的成果,建立适应法学模式转变所必需的新的知识体系,并注意吸收国内外刑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及司法实践的新经验,帮助学生掌握刑法学理论并提高从事刑法学理论和实务研究的能力。 目前的刑法学内容由总论与分论两部分组成:刑法学总论主要研究有关刑法的基本理论、犯罪构成、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等具有共同性、普遍性的理论,根据其内容,又可分为绪论、犯罪论和刑罚论。绪论内容主要有: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等。犯罪论的内容主要有: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及其构成要件;排除犯罪性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等。刑罚论的主要内容有:刑事责任、刑罚及其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以及刑罚的消灭等。刑法学总论的内容结构,以刑法为依据并遵循刑法学理论研究规律而设计。刑法学分论主要研究各种具体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具体犯罪分为十大类,每类犯罪之中又分为各自不同的具体犯罪。其内容结构,首先研究某类犯罪的概念、犯罪的特征;其次,在同类犯罪之下研究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具体犯罪的司法认定,以及具体的法定刑。随着课程建设的发展,我们拟增加特论部分,主要阐述工程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比如,工程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工程犯罪的构成特征、具体的工程犯罪等。 刑法学总学时104,其中不少于16个学时的实践教学。 《刑法学》课程的内容及总体安排见下表(以104学时为标准): 时间 教学内容 教学方式 学时 第1单元 刑法概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课堂讲授、案例教学 4 第2单元 刑法的效力、犯罪概述 课堂讲授、案例教学 4 第3单元 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课堂讲授、案例教学 8 第4单元 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课堂讲授、案例教学、作业 8 第5单元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犯罪的停止形态 课堂讲授、案例教学 6 第6单元 共同犯罪、罪数形态 课堂讲授、布置小论文 6 第7单元 刑事责任论、刑罚概述 课堂讲授、辩论式案例教学 6 第8单元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 课堂讲授、案例教学 8 第9单元 刑罚执行、刑罚消灭 课堂讲授、辩论式案例教学 6 第10单元 罪刑各论概说、危害国家安全罪 课堂讲授、案例教学 4 第11单元 危害公共安全罪 课堂讲授、观摩审判 6 第12单元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课堂讲授、案例讨论、作业 8 第13单元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课堂讲授、案例讨论 6 第14单元 侵犯财产罪 课堂讲授、案例讨论 6 第15单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课堂讲授、布置小论文 8 第16单元 贪污贿赂罪 课堂讲授、案例教学 6 第17单元 渎职罪 课堂讲授、模拟法庭 4 备注:刑法分则中的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安排同学自学;复习和考试不占总学时 第九章 本课程的主要特色 1.在坚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基础上,补充《刑法学》研究的新成果,使《刑法学》内容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促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体系和扩展自己知识的能力。在课程讲授中突出对工程刑法学内容,以体现理工院校法学专业刑法学教学的特色。在2009年11月立项的学校规划教材《新编刑法学》中,突破传统刑法学教材将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的模式,专门设置一篇(即第三篇:特论(工程刑法学)以强化工程刑法学的内容。 2.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注重实践、注重操作,给学生以实用技术。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案例分析、审判观摩、模拟法庭五种各自独立,又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的教学方法,促使刑法学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3.《刑法学》的教学与未来职业需要相结合。《刑法学》的教学不仅仅完成学习任务,而且与参加统一司法考试结合起来,有助于使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应运能力。 4.准备建设一套完整的《刑法学》教材和教辅资料。2009年11月,马长生教授主编、本课程组教师参编的《新编刑法学》被确定为我校校级规划教材。拟通过三年的建设,完成多种形式《刑法学》教材的编写、出版,极大地丰富《刑法学》的教学资源。 第十章 本课程在省内外同类课程中的地位 与省内外其他高等院校相比,我们的优势是队伍整齐,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稳定,绝大多数教师长期从事一线《刑法学》教学工作,授课经验丰富。我们的特色是:一是本课程比较重视运用,理论与实践结合较好;二是注重分析问题的能力的培养,有助于毕业后应对各种挑战;三是率先并坚持在本科学生中开设工程刑法学的课程,将产生较好的影响;四,学院的实习教学基地建设成绩突出,为本课程的实践教学提供了较好的场所等条件。 第十一章 目前本课程还存在的不足 本课程的不足:一是教学兼顾司法考试即如何加强学业与职业上的衔接有待进一步探索;二是在课程建设中,尚缺乏标志性的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三是在教学手段现代化方面与一些先进学校还有差距;四是比较重视刑法学本身的研究,但刑法学教学研究比较薄弱;五是图书资料建设不够,特别是外国的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最新资料比较缺乏;六是与兄弟院校开展交流与合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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