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一)(二)包括民法总论、债权总论、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和继承编。民法中的物权法部分和合同法部分会单独开课。第一部分着重介绍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以及诉讼时效制度等;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债的一般理论(合同部分单独开课);第三部分着重介绍人身权的一般理论、人身权与人格权(抽象人格权和各种具体人身权);第四部分着重介绍了侵权责任法与继承法。 以上内容分为上下两个学期讲授,第一学期主要讲民法总论和人格权部分;第二学期则介绍债法总论、侵权法编及继承法编。